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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
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有关民防、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;结合本区实际,制定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,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。组织编制本区民防工程建设规划、抗灾救灾规划、民防通信整体建设规划、防空警报建设规划;组织拟定防空袭方案、防灾害性化学事故、放射性污染事故等应急预案和各项保障计划。监督、检查区域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;组织民防指挥所、防空通信网、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;组织实施防空袭演习和防空警报试鸣等相关工作